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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与装配率指标
作者:秘书处    日期:2025-02-28    阅读:53

2月26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为了建设安全、舒适、智慧好房子,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合肥拟将调整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率指标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公布。


体现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

为适应新时期建设好房子需要,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和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合肥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市培育了一批有经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生产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立完善了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新形势新常态下,需及时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率指标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以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需要。 

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将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体现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实施范围拟确定为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资地上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居住等功能的单体建筑。

同时,计划将小庙镇、南岗镇、三十头镇等属于市区开发区的七个镇统一按重点推进区域标准实施,四县一市区域内不再区分二级城镇、三级城镇,统一按积极推进区域标准实施。


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项目应当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规范对装配率进行计算,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根据“项目规模+区域+单体特征”综合确定装配化水平。

除市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域的新建建筑;七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单体建筑;技术条件、使用功能等方面特殊的单体建筑……遇到这些情况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可按不低于30%实施。

合肥还有望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实装配率计算结果,对未达到规定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各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预制构件进场、安装、灌浆等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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