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自律公约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防水防腐保温行业自律,规范防水防腐保温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防水防腐保温市场秩序,保护防水防腐保温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防水防腐保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依法经营,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第二条 规范行为、诚实守信。遵守市场规则,加强企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守合同、重信用,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自觉维护防水防腐保温市场秩序。
第三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四条 依法、诚信承揽工程,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虚假竞争手段。
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坚持团结合作,开放包容的原则,加强本省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不相互贬损、诋毁,共同提高我省防水防腐保温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七条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使用假冒伪劣和落后淘汰产品,强化施工动态管理,做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并积极争创精品工程。
第八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施工,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安全事故不瞒报、漏报。
第九条 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灯光噪音扰民、扬尘、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努力创建节约型工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生产对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条件,保证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为建设职工提供相对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三条 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会组织的产品质量摸底、抽查等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召回、整改、复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取消其参与本会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五条 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