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两部门指出,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党组织覆盖率不高、战斗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省直各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一要准确掌握底数。要对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逐一筛查,做好信息核实登记,把真实的情况摸上来,把准确的底数搞清楚。10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排查统计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资料,同时将统计汇总表报省直机关工委。二要做到应建尽建。凡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省级社会组织,都要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省级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组建单位不超过5家省级社会组织。虽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但组织关系难以转接的省级社会组织,按照《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可申请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要实现全领域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省级社会组织,要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派出单位和所在省级社会组织要为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四要注重作用发挥。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提升。
两部门强调,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列入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按照“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设立行业党委的省直单位,所主管的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由行业党委负责审批和管理;未设立行业党委的,原则上由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负责审批,业务指导处室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联络员负责日常帮抓指导。直接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和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审批和管理。对于非本地的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原则,业务主管单位可委托住所所在地党组织审批管理。要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要建立健全双述双评、职务变动报告、评优评先征求意见、激励约束等制度,推动党务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党费支持、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的社会组织予以鼓励。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党费全额拨返等相关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两部门规定,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抓党建的职责,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作用发挥、评优评先结合起来。把党组织组建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结论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以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省直机关工委将会同省民政厅采取上门指导、座谈交流、提醒约谈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予以督查督办。( 阚家安 方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