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估对象
在安徽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须满2年(即在2019年9月1日前成立登记);
2.等级晋级评估,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现有评估等级须满5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含慈善组织);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等级评估内容
依照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规程和内容,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
三、等级评估机构及经费
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所需评估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等级评估申报
申请参加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规范填写《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材料》(各一式两份)。申报评估所需资料请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栏目(http://39.145.0.183:8010/webinfo/zt/list/)自行下载。
五、等级评估要求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加评估,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实事求是进行自评;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社会评价要求,主动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切实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评估结果运用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申请公募资格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评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张蕊,电话:0551-65606022;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文婷,电话:0551-65606128,18856003236。
资料提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
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