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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得开标!投标报价低于90%,认定为异常低价
作者:秘书处摘录    日期:2023-09-09    阅读:445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招标人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且应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未及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得开标。

2、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EPC、DB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组价编制文件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4、在“评定分离”试点推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5、对特级建筑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帮扶民营建筑企业的,在评标环节使用定性评审的应优先推荐,使用定性+定量或定量评审的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加分项。

6、采用“评定分离”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在评标环节应采用定性+定量或定量评审,严禁设置各种歧视、限制、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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