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政府发布第212号令,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惠企发展】
完善专项政策,支持民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池、扩大风险容忍度、无还本续贷,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这款产品有效解决企业因担保抵押物不足而无法得到授信问题。通过财政支持,变“事后贴息”为“事前预贴息”,可帮助企业节省贷款成本近一半。目前,已为包河区55户企业的2.073亿元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民营小微助力贷”是合肥市创新财政金融产品,力挺小微民企的一个缩影。接下来,合肥市还将完善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专项政策措施;并对专项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给予灵活的政策支持。
【市场环境】
试点实施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同步办理
今年3月起,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将45天(自然日)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自然日)。明年起,合肥市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还将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其中,对承诺已完成清税或者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纳税人免予提供清税证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接下来,合肥市将实施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登记与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同步办理试点,申请人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同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
简易低风险新建项目,“承诺”后即可开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行“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在开发区、新区、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探索创新】
有失误或者偏差,可视情况免责或减责
按照要求,今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改革措施。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并加大正向激励。
符合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免责或减轻责任。
【监管执法】
在监管执法方面,合肥市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明年起,各地有关部门还将建立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各地各部门还将充分运用这些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和涉企现场检查,实现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监管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法治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有关方面,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按照要求,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意见建议。任何单位、个人可通过合肥市12345热线、皖事通办平台等,投诉举报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