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作者:秘书处摘录 日期:2023-09-09 阅读:362
各市建委: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试行。请各地、各监理单位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
特此通知。
各市建委: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试行。请各地、各监理单位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