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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
作者:秘书处    日期:2024-08-05    阅读:155

8月2日,住建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开展专项治理。通知明确,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排,2024年8月至10月是自查自纠阶段。地方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是排查处理阶段。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政府部门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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